我院被评为长春市2011-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13年11月6日,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下发了《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-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(长发[2013]26号),我院获得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 。 多年来,我院高度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,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,强化组织领导,创新工作思路,丰富活动载体,建立长效机制,以提高师生精神文明素质为根本,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,使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,有力地促进了学院全面建设,为建设繁荣、和谐、开放、美丽的长春作出了突出贡献。(党委宣传部供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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