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被省教育厅评为“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 2012年11月14日,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专家组来我院检查工作,专家组严格依照《“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评估检查标准》,对我院的各项指标量化赋分。在检查过程中专家组认为我院自查自评工作深入细致、扎实有效,对依法治校工作高度重视,工作力度大、效果好。特别是在章程建设、民主管理、权益维护、法制宣传等方面,富有新意、特色鲜明、经验独特,一些做法具有典型示范性,达到了“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的标准。 此次被评为“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,是学院多年科学规范管理和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结果,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学院依法治校工作成效的肯定。对于进一步完善学院各项制度建设,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建设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。(宣传部供稿) |
长春光华学院依法治校专题网站
版权所有:长春光华学院法制办公室
版权所有:长春光华学院法制办公室